逾期还书(刊):读者所借图书(刊)凡超过外借期限而未送还者即为逾期。逾期图书(刊)从逾期之日起按实际超期的天数计收逾期使用费,每册每天0.1元,累计计算。
第十五条 遗失图书(刊):读者所借图书(刊)不慎遗失,读者应付赔偿责任。原则上应赔偿同版原图书,并补交图书技术处理费每册5元。如无法赔偿同版原图书按以下规定处理:
(一)中文图书、西文图书、期刊、过刊、视听资料按定价的2倍赔偿。
(二)2000年以后出版的医学类图书(刊)或馆藏复本量不大的图书按定价的3倍赔偿;2000年以前出版医学类图书(刊)或馆藏复本量不大的图书按定价的4倍赔偿;孤本书按书价8—16倍赔偿。
(三)读者在赔偿后一个月内如找到了遗失的图书,可持找回的图书和赔偿收据到本馆有关部室还回原图书(刊),同时办理退款手续。